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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2-5-21 10:34:33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收件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邮政编码:100835。

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所提交的材料不退还。

(三)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待面试全部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当天,考生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请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010-58934515

联系人:施鹏  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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