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后出生);
7、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报名人员在具备岗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如下:
岗位一:秘书行政处岗位 要求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秘、秘书等专业学历,具有扶贫、文秘工作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需提供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或起草的重要文稿)者优先。
岗位二:规划指导处岗位 要求具有经济学类国民经济管理、农村经济管理、农业经济、区域经济开发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学历,具有扶贫、规划管理等工作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者优先。
岗位三:计划财务处岗位 要求具有会计统计审计学类专业学历,具有扶贫、统计、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