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705972 联系人:孟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国家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806899 联系人:朱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总局人事司010-63417515; 江苏人社厅025-83314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