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
(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考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笔试、面试或体检中缺席,视为退出应聘;
2、在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中,无论在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本次医院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 0556—5312936
监督电话: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室 0556—5311251
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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