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北部新区政务网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北部新区人事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
十、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在职应聘的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告现所在单位并经同意。由于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十一、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3896871
(二)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67463619
(三)本简章由北部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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