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决定拟聘人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含1:3)的方可开考。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5确定进入技能考核和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进入)。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人选。
2)医院成立面试考核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工作。医院纪委监察部门对面试考核过程予以监督。
四、确定人选
根据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在省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1.经考核、体检等程序确定的拟聘人选,如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将与拟聘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享受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中路602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邮编:350004.联系电话:0591-83947188、0591-83947296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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