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按照招聘计划数与经过面试的人员按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缺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并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综治办、计生局等部门进行协审。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员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在本县卫生系统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学历、相关证书、资格条件、相关资历必须在2012年8月24日前取得。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学历、相关证书、资格条件、相关资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2、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在1976年8月24日至1994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表中具体职位规定的年龄计算方法依此类推。
3、岗位信息表中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执行。
4、学历类别:全日制指全日制普通院校(指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学历。
5、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个别职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开考申请,经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6、分数切线:笔试分数视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总体情况由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划定最低分数线。如果个别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才能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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