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生、农牧、文化、监察、财政、旅游、体育等部门(单位)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理论)。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社保等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
3.藏汉双语测试
报考“甘南州200名特别指标”的考生,须加试藏汉双语测试(笔试)。
(三)考试时间
2013年7月13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2013年7月14日。9:00—11:30,“甘南州200名特别指标”藏汉双语测试。
(四)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七、审核录取及安置上岗
(一)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市、区)按各岗位类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社保岗位)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教师的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换算所得、甘南州200名特别指标录取总成绩按三科之和计算)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二)审批、录用
市(州)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州)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上审核。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审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审核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录取。
八、待遇及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3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州)或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4年起,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予以落实。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财政分级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九、组织保障
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工作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与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其中,代课人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及审批阶段的审核等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完成。
有关报名表格可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下载后填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安置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省直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
0931—8960983 8960728 8815149
省教育厅咨询电话:
0931—8820648 8283132
省卫生厅咨询电话:
0931—4818119 4818117
省农牧厅咨询电话:
0931—8179088 8179081
省文化厅咨询电话:
0931—8841391 8867664
省旅游局咨询电话:
0931—8411258 8411198
省体育局咨询电话:
0931—8819034 8816736
省监察厅咨询电话:
0931—8872048
市州咨询电话:
临夏州人社局咨询电话:
0930—6213722
兰州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931—8487079
兰州新区咨询电话:
0931—8259387
定西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932—8223350
平凉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933—8226225
庆阳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934—8683373
武威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935—2234073
金昌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935—8212207 8332933
张掖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936—8360233
酒泉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937—2618488
嘉峪关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937—6789790
天水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938—8215762 8318338
陇南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939—8236221
甘南州人社局咨询电话:
0941—8212713
白银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943—824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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