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费保障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600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448元,上述两项合计2048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1000元。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生活补贴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每月缴纳176元后直接发放到个人。
(二)使用“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统筹市、县及用人单位落实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112元。补贴及社会保险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鼓励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在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基础上自行提高补贴数额。
(三)毕业生服务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达到省统一标准的,按省统一标准执行;毕业生服务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省统一标准的,由所在地政府和个人按规定分别补足。地级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统筹办理。
(四)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在7月30日前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2013年6月底前,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11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并于7月5日前由地级市“三支一扶”办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名单、相片(2张,免冠正面照)报省“三支一扶”办核发证书。
(二)2013年7月底前,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2013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专门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公务员定向考录职位,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升学考试中加分等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按《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各项工作落实。
省“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16房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办
邮政编码:510045
联系人:张国强
联系电话:(020)83133979、83134959
传 真:(020)83339935
E-mail:zhang76160@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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