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及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的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面试(具体时间另定):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官组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及市妇幼保健院相关领导组成,面试考官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