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124923、020-83124824
投诉电话:020-83124826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