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中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崇左人才网(www.gxczrc.com)、崇左市人事考试网(http://chongzuo.gxpta.com.cn)公布,并由中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试题命制:面试试题由中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有关部门组织命制。
3.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中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按类别从面试考官库中抽取组成,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另外,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测试试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命制。
4.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人员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核
(一)考核人员的确定。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人员。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
(三)如考核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未能确定体检人选的,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中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体检工作。
(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