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2010年执业医师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交合格证明材料)及复印件(A4纸复印)。
(3)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区内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限制报考)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5)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区卫生局的指导下,由毕节地区医院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五、面试
(一)面试在地区人社局和地区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毕节地区卫生局抽调相关专家组成的考官组负责。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按招聘职位所属专业分别进行。面试以现场随机抽题问答为主,采用现场评分。
(三)面试评分办法:面试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
(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按照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同一职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加试一次随机抽题问答面试,以得分高的一位确定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政审对象。
(二)体检由毕节地区医院统一组织。
(三)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一)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核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工作由毕节地区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以应聘人员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籍档案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被开除人员。
4.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 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
面 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毕节地区医院上报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 定人事关系。确定人事关系后,受聘人员五年内不能报考其他单位或调离。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限二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考察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广惠路112号,毕节地区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 0857-8294040 邮政编码: 551700
联 系 人: 罗老师、董老师。
贵州省毕节地区医院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