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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福建南平市公务员局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4-7-21 15:53:12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开考比例

  ——本科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2开考;

  ——大专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3开考;

  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

  2、时间和科目

  8月23日9:00——11:00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客观题)。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南平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4、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8月25日至26日到市公务局流动调配科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取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予不加分。此次按规定予以加分的,将在南平市公务员网站公示7天。

  5、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8月28日后登录南平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nprs.gov.cn)南平人才网(http://www.nprc.com.cn)查询。

  6、划定成绩合格线

  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公务局统一划定,将在8月30日后,通过上述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形式

  各岗位的面试形式按《简章》要求进行。

  2、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局统一组织实施。

  3、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上述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4、面试考生的通知与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3天前、市公务员局网站上予以告知。进入面试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而产生空额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5、总成绩的计算及相关事项

  (1)笔面试成绩各占比例

  笔面试成绩各占50%。其中面试专业的岗位,按专业知识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回答专业问题占面试成绩70%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出现总成绩相同时的处理方法

  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增加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

  在职考生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人员在当地公务局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调动等。

  2、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专业技术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若需报考,请慎重考虑。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4年版)中“××类”所列专业的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准予报考。

  4、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持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及复印件,可免交报名考费。

  本公告由南平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9-8831137。

  南平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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