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考试乐 - 公务员考试 - 福建公务员 - 福建公务员 - 正文
福建2009年春季公务员考试成绩计分规则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 2008-12-25 11:45:01 【字体:小 大】
计分规则
1. 公共科目成绩合成
A类职位:总成绩=(行测+申论)×25% + 面试×50%
B类职位:总成绩= 行测×50% + 面试×50%
2. 公检法类职位专业考试成绩
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和公安类职位报考者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应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作为参考,但不计入总成绩。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者,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视为合格。
3. 其他专业考试的成绩合成
A类职位:总成绩=(行测+申论)×20% + 面试×30%+ 专业×30%
B类职位:总成绩=行测×40% + 面试×30%+ 专业×30%
专业笔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需要调整,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4. 同分判定
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指公共科目)、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
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