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职以下军转干部选定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2008年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将营职以下军转干部选定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岗时间:2009年1月15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请于8:20之前入场完毕。
二、 选岗地点:厦门市委党校10号楼一楼梯形教室(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
三、具体规定:
1、参加选定单位时须携带本人军官证。
2、按照军转干部的笔试分加奖励分的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每位军转干部选定单位。
3、为方便各位军转干部选定单位,当天会场的座位编号按照总分名次排列,请大家对号入座。
4、每人只能选定一个单位(接收单位汇总表已提前发放),时间限3分钟。单位选定后不得更改,并当场向市军转办签定一份选定单位保证书。不按规定选定单位的,作弃权处理。
5、因病因事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选定单位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将书面委托书交市军转办,并认可代理人所选定的单位。代理人凭本人证件及被代理人的军官证复印件参加选定单位。
6、在规定的选定单位时间内缺席或放弃选定市、区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的,由市军转办在剩余的指标内给予指令性安置。
7、选岗后又安置到省部属单位的,其空出的岗位不再作递补和调换。
8、为确保选定单位的有序进行,禁止在场内高声喧哗、随意走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须关闭或设置为振动,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须离场进行。
厦门市军转办
2009年1月7日
请有关军转干部于1月8日、9日携军官证到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湖滨一里73号)领取《2009年厦门市计划安置营职以下军转干部接收单位汇总表》。请互相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