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场纪律
1、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对号入座,并保持安静。
2、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必须将所有的通信工具置于关闭状态,交考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考生在未得到指令之前不得动用鼠标、键盘。
4、测评过程中,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互相看对方答题情况,不得启动未指令启动的其他任何程序。
5、测评结束后,考生须马上安静离开考场到指定地点等候,不得在考场逗留。
6、考场工作人员确认该组所有考生的测评结果均可获得后,这组考生方可离开。
7、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测评资格,相应也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注意事项
1、测评时间为三十分钟,考生必须回答完每一题,三十分钟内未完成所有问题的,该份测评直接判为不合格,并且不得重测。
2、考生必须按照题目顺序逐一答题,测评时只能返回上一题修改选项,无法进行其他选项的修改。
3、有题目未答或所有的答案选择同一选项的,该份测评判为不合格并且不得重测。
4、考生在结束测试前必须用鼠标点击最后一道题目后面的“提交”按钮。
5、输入数字必须使用大键盘的数字键进行输入,小键盘无法输入数字。
6、在测评过程中,如果设备异常,考生要举手示意,经技术保障人员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填写《设备故障登记表》,该考生允许在下一场测评给予补测。
7、测评过程中,除设备问题外,考生不得向测评工作人员提出其他疑问。
8、测评结果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由测评单位另行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注:11月3日23时前,市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将通知心理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的考生直接参加第二天的测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