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6月13日)。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对报考本市辖区岗位人员的面试考核工作。面试前应该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及盖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登记表》。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名者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由各市组织。面试由各市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结束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五)考核和拟定招募名单(6月中下旬)
1.确定考核名单: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名单,通知到考生本人,如考生确认放弃考核资格,可顺延到下一名次人员。其中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含)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程序。
2.考核:通过实地考察、函调等形式进行考核主要了解应征大学生的德才表现,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纪律观念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3.拟定招募名单:根据考核情况,按照“六个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拟定招募对象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六)公示、确定招募人选(6月底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面试考核情况,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三支一扶”网等相关媒体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名单,在相关媒体公布并通知学校及本人。
(七)派遣与签订服务协议(7月上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举办“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培训前对录取人员相关信息材料进行验证,如有虚假,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同时组织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岗前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派遣到各服务单位。各服务地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协调用人单位落实生活条件,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组织用人单位或服务地乡镇政府与“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范本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制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书一式五份,自治区、市、县“三支一扶”办、用人单位和大学生本人各执一份。各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及时将服务协议书报送一份给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八)其他事项。已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到上岗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得离岗,三个月后离岗的按桂人社发〔2011〕80号文有关规定办理。因各种因素出现“三支一扶”岗位空缺,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录或调剂。
三、福利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每年1.56万元(每月1300元)的生活补贴、500元的交通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要履行岗位征集时承诺的提供住宿和不低于300元岗位津贴,并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保障措施,为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服务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地方补贴制度,为大学生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工作情况。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所在市或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以及与用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平等的相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