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自试用期开始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不定办理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二)聘用人员首期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非因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报批县政府批准的,聘用人员在首期聘期内不得流动。在我县人民医院服务期不满5年的按有关服务协议规定取消其相关待遇,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录工作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录工作人员,在履行招录工作的人员审查、命题、评卷、监考、复核等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及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招录公正的情形,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因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白沙县人大、政协、纪检、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录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特别是外地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信的畅通,并密切注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安排和交通、天气等情况,以免耽误考试。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则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咨询电话:0898—27723496(县卫生局)
0898—27723265(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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