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属毕业生首次就业的见习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聘用待遇
经考试、考察合格后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工资按国家规定的见习期工资发给,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和安家费等按医院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海口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处。
2.邮编:570208
3.联系人:黄主任、曾老师、邓老师
4.联系电话:0898-66189617、66189616
5.邮箱:hkrmyyrsk@163.com
附件:
1.《海口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海口市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附近件2: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下载附件附件1:海口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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