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考试前的7个工作日,公布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的网页上。
(四)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
1.笔试: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范围: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兼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的网页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形式与内容:面试顺序采取抽号方式,每个岗位准备7道专业知识考题,3道公共科目考试。每位考生抽2道专业知识考题、1道公共科目考题作答。
(2)面试时间与地点:2013年12月上旬举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考官将邀请2位外单位专家和我院3位专家共5人组成,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妇保健院的网页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满作出鉴定意见,提交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分别在海南省卫生厅和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的网页上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1、聘用:应届研究生毕业者试用期六个月,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
2、待遇:执行海南省政府规定的薪酬待遇。
附件: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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