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任程序
1、成立组织。局成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任工作。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副处级以上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组织协调及具体工作。用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聘任的具体工作。
2、组织实施。一是各事业单位提供每个人近两年的考核情况;二是以各岗位设置单位为一个测评小组,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对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三是各单位提出拟聘意见,进行公示;四是各单位填写《市直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批表》、《市直事业单位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市直首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名册》、《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解聘人员名册》(附后),报局人事科初审;五是局领导小组审核;六是报批。
3、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方案经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办理工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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