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时间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法学)
9月16日
上午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09:00-11:30时
民法学
09:00-11:30时
专业综合Ι
(刑法学、民法学)
09:00-12:00时
9月16日
下午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时
(三)笔试开考比例:
参加笔试考试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岗位或减少招录职位数。
(四)笔试成绩合成: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四类人员”不予以加分。
四、面试
(一)面试对象。根据招考职位数和笔试综合成绩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二)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招录单位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通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评和体检。
六、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录取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 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 示。公示无异议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本次招录试点班的政策问题可咨询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
(二)招考专业条件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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