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纪委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及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开考比例
市直单位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单位报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接受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市 纪 委:8866741市人社局:2896686市卫生局:8220025
2012年衡阳市直卫生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2012年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笔试专业设置及命题参考依据.xls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衡阳市直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