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管理:
1.凡被录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
格者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2.临床专业毕业生须在两年内通过医师执业考试,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3.被聘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四、聘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