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通过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面试考核等形式,考试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核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在南通卫生信息网(wsj.nantong.gov.cn)和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告,并由我局电话通知应聘者。体检由我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南通卫生信息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经我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应聘体臣卫生学校教师岗位的,须在聘任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4.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简章由南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053621(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53619(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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