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
1、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员请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面试点候考室签到并抽取面试号,过时未抽号以及抽号后离开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文件或资料等随身物品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考完后取回,未按规定统一集中保管的,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4、面试考生请于2013年5月30-31日(每天9:30-17:30)到栖霞区卫生局办公室(尧化门街189号区政府大院内)领取面试通知书。
本次面试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85570532
监督电话:85570447
附:面试人员名单 栖霞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