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笔试主要考报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占试卷总成绩的60%以上(含60%)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与拟招考名额之比3∶1方能进行面试,否则取消面试,不再进行录用。如遇末位同分数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为能力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能力、仪态风貌等综合素质。
4.体检
将笔试、笔试、加分情况汇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标准另行收取。
5.政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政审,对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录用待遇
应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并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聘用后,试用期二年,试用期间的福利与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试用期满后,经区人事、监察部门考核合格,由区人事部门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