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待遇
博士根据情况可执行协议工资,各项待遇从优。
(一)对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导师等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医院紧缺专业博士待遇可面议。
(二)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待遇
1、住房或安家费:
第一层次:担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主持国家科研项目或科研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员或相当层次和业绩者,给予安家购房费60万元;
第二层次:主持开展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并曾担任综合性三甲医院学科带头人经历,现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给予安家购房费45万元;
第三层次:博士毕业前后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相关医疗工作累计五年以上,又不够一、二层次标准的博士录用到医院工作的给予安家购房费25万元;
第四层次:博士毕业前后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医疗工作四年以下,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博士录用来院的给予安家购房费15万元。
2、工资及津贴:按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引进研究生暂行办法》执行。其它福利及绩效工资同在编在岗同类人员标准。
3、配置工作用笔记本电脑1台(服务期满归个人所有)。
4、享受医院正式职工其它待遇。
5、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以上(按科研项目申报)。
硕士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情况和真实有效证件,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不予聘用。
(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则解除协议,不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