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执行。
3、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4、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医院可根据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聘用、待遇
经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试行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博士列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硕士实行人事代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