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9月15日,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公务员公共科目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教育入学考试。时间为9月16日,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教育考试的有关安排及办理加分的手续见教育部门入学考试公告。
3、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名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末位同分时一并入闱),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职位的,面试比例为4:1。报考其他职位的,计划数在5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数在6人到10人之间时面试比例为2.5:1;计划数在11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录用计划按照“不足调减1个计划时不调减”的原则进行。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在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无人可递补的情况,按前款规定调减计划。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3、面试。面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招考计划不再调减。当职位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相等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4、体能测试。报考警察职位并入闱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后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合格者方能按考试总成绩排序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百分制)之和。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法律硕士研究生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及体能测试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2、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视力要求按照招考计划表的备注栏执行。
3、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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