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笔试、说课、体检、公示、聘用等工作都按辽教发(2012)72号文件的规定进行。
四、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拟聘人员,依据岗位设置和总成绩高低先后依次自愿申报具体聘用岗位,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书面协议》,五年内不予申请调动工作,并经县人社局鉴证后,予以聘用,同时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在任教期间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任教的毕业生,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毕业生,经市教育局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
丹东市2012年辽宁省特岗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