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地图
 招生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政法干警考试 - 辽宁政法干警 - 正文

辽宁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2-8-2 11:00:44

 

面向“四个计划” 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职位,限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及我省选派或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8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4.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人员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服役前或服役期间获得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可以报考。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二)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退役士兵限辽宁籍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7.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8.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考各学历层次试点班须具备的学历条件

1.已退役士兵报考公安系统、司法系统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司法系统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安系统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及公安系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5.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6-2012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大学生;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

此外,在2012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中被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不得报考。


2012辽宁省将招录417名政法干警
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职位信息表
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12辽宁政法干警招录及森林公安公务员笔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辽宁省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及森林公安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招生有关事项公告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司法系统招考职位表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系统招考招生职位表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职位表(专升本)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职位表(专科)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招生)职位表(二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系统招考(招生)职位表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计划招录培养417名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最近更新 |
    闽ICP备06019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