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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考公告

来源:辽宁省人保厅 2012-8-5 10:18:15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8月8日8时至8月11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8月8日至11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2年8月9日8时至8月12日16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并初审通过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9日至10日到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B座综合楼一楼)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5日8时至16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2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6、因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笔试与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公务员招考笔试同步进行,报考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考生,不得报考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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