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考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和面试
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本人居民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原件。
1、笔试:笔试的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考试。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考试说明:
(1)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低于招考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结束后,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2、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五)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择优确定拟接收人员,并在北京市环保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人事部门指导下,由北京市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监察部门对招考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10-68717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