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考核
1.对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监察局联合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内容。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十、管理及待遇
1.接收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民生协理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对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签。
2.民生协理员岗位报酬为1500元/月(盟级承担1000元/月,旗级承担5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一、纪律与要求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时,应当回避。
(二)严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在招考过程中,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采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且今后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十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苏尼特右旗招聘民生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学军(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特木勒(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宏(旗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卞俊俊(旗政府办副主任)
郑 廷(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崔海军(武警苏特右旗内卫中队队长)
巴特尔(旗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科长)
乌日娜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特木勒(兼),电话:0479-7222195。
本方案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