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
(一)参加笔试招聘岗位的拟聘名额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条件时,原则上按比例减少相应岗位拟聘名额或招聘岗位间调整拟聘名额。减少的岗位拟聘名额另行公开招聘,且不挤占以后公开招聘名额。
(二)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加面试成绩40%组成,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八、体检
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在旗人民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九、公示
考录工作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达拉特旗卫生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后无异议者,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且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标准,享受相应待遇。若遇主动放弃上岗的,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十一、培训
聘用人员须参加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
十二、其它事宜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考务纪律、工作程序,同时邀请相关部门全程监督。
(二)工作人员从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抽调,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在报名中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本方案由达拉特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达拉特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达拉特旗2012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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