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按应聘岗位分别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填写附件3《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面试人员花名册》,报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
(三)面试
招聘单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宁人发[2006]118号)有关要求,制订单位的面试方案。面试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监察室分别负责招聘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面试时间由自治区中医院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录用单位人事部门到其录用前单位或学校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录用人员,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7天。发现并经核实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履行规定程序
对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正式录用。用人单位填写附表4《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和附表5《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增人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其他未尽事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