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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夏三支一扶招考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19-6-3]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教育
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扶贫开发办公
室、团委,宁东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宁人社发〔2019〕49 号
中 共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委员会 组 织 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 夏 回 族自治 区 教 育 厅
宁 夏 回 族自治 区 财 政 厅
宁 夏 回 族自治 区 水 利 厅
宁夏回 族 自治区农 业 和 农 村 厅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扶 贫 开 发 办 公 室
中 共 青 年 团 宁 夏 回 族 自治区 委 员 会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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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第三轮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 号)和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九部门
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
通知》(人社厅发〔2019〕40 号)精神,现就做好 2019 年我区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额
2019 年自治区共招募 3000 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含中央
分配和资助名额 1600 名)到基层服务。其中,支教 460 名,支农 907
名,水利服务 90 名,支医 246 名,扶贫 1297 名。服务期限为 2 年。招
募工作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2019 年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宁夏各普通高
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高级技
工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支教毕
业生必须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
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信息发布和录用派遣
6 月中旬,发布 2019 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
工作通知,同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招募公告。
6 月下旬,报考者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宁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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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
事考试中心”网报名。经报考所在地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
宁东管委会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在线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参
加考试。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笔试成绩加 5 分。考试内容为高校
毕业生应掌握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时间为 7 月下旬(具体时间以
招募公告为准)。试卷命题、阅卷和考场编排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
心统一安排,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
东管委会组织。
8 月上旬,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
东管委会按照下达所属市、县(区)项目名额,按照考试分数高分到
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各地级市统一组
织体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一式两
份)。体检合格者,由各地级市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后,上报自治区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8 月中下旬,各地级市对所辖县市区新招募
“三支一扶”人员进行 5 天岗前脱产培训,培训方案于培训前 1 个
月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后备案。
8 月下旬,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及宁东管委会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
位工作,签订《宁夏“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一式四份,地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备案),9 月 1 日前正式到岗
服务。若有不到岗服务造成缺额的,原则上不予补录,确需补录的,
应在 9 月 13 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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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东管委会将本地上岗及补录情况(电子文档需用 Excel 表格)汇
总后,于 9 月 18 日前统一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并在“宁
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
“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部门之间要积极
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充实基层干部人才队
伍,深入推进计划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我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
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
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
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
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 6 个月以
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由 2000 元调整为 3000 元
(2018 年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予以补差)。有条件
的地方可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
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同级财
政在公共预算中安排。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三支
一扶”人员社会保险代扣代缴工作原则上由服务单位负责,各市、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进行审核、拨付。
各地要指导和督促服务单
位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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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
做好“传帮带”,加强政治引领和约束监督,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
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要指导和协调服务
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
生活条件,思想上加强沟通,生活上加强关心,工作上加强指导,做
好艰苦边远地区“三支一扶”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
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从 2019 年起,各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
划实施方案》(附件 2)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
升计划,多层次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科学制定培训方案,
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创新完善培训方式,周密组织培训班次,帮助
“三支一扶”人员尽快转变角色,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促进期满就
业。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
象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要积极推选“三
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
等。鼓励有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积极参与支持开展网络扶贫工
作,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
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
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经过改版拟于今年上线运行,各地要高度重
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及时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更新、期满跟踪等
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各地要会同服务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做
好“三支一扶”人员年度、期满考核工作,于 8 月 30 日前上报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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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颁
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人员享受相
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
各地要积极为服务期
满“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相关服务,促进期满人员有序流
动、多渠道发展,提高期满人员就业率。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的定向招录、专项招聘工作,通过
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方式向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推送“三支一扶”人
员,扶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创新创
业,落实考研加分等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
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 2 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
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
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毕业生服务期满优惠政策参照 2016
年办法执行。
各地要注重开展“三支一
扶”人员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培训、演讲、征文比赛、论坛等活动,大
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
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
神。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三支
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的先进
事迹,提升“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自治
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选树一批最美基层大学生,适时参加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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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基层大学生主题宣讲活动,展示新时代大学生投身基层、勇于
实践的新作为新风貌。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上报简
报信息,促进交流借鉴。
“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
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范围包括工作生
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培训费、录用前体检费以及
工作经费,其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慰问及招募考试等管理工作,年
人均支出不得超过 300 元,由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据实
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社发〔2016〕
1165 号)要求,确保“三支一扶”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联 系 人:张琳娜 高 源
联系电话:0951—5041363、5035292(兼传真)
电子邮箱:nxrlzyj﹫163.com
附件:1. 2019 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
分配表
2. 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3.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
4.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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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治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业和农村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自 治 区 团 委
2018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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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 —
附件1
2019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分配表


县、市(区)
支教
(人)
支农(人)
水利
服务
(人)
支医
(人)
扶贫(人)
合计
(人) 农林牧渔
技术服务
农业信
息科技
特派员
农业环
境保护
产业协会
专职工作
人员
扶贫
开发
扶残
助残
公共就业
和社会保障
服务窗口
社区公共文
化服务
1 宁东管委会 0 0 1 1 2 0 0 0 0 10 1
15
小计 0 4 0 0 11
2



兴庆区 1 0 10 10 0 0 1 5 5 10 13 55
3 金凤区 10 10 10 15 5 11 7 9 2 8 18 105
4 西夏区 2 9 11 9 9 3 4 9 3 11 10 80
5 贺兰县 7 15 7 15 0 7 6 16 5 18 9 105
6 永宁县 4 15 5 5 5 3 3 5 5 20 10 80
7 灵武市 7 15 10 10 10 5 8 5 3 25 7 105
小计 31
64 53 64 29
29 29
49 23 92 67
530
210 231
8 石



大武口区 20 8 5 4 3 4 10 65 4 26 11 160
9 惠农区 9 6 6 6 6 4 8 31 10 22 17 125
10 平罗县 12 15 6 18 6 3 12 20 7 12 9 120
小计 41
29 17 28 15
11 30
116 21 60 37
405
89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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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
支教
(人)
支农(人)
水利
服务
(人)
支医
(人)
扶贫(人)
合计
(人) 农林牧渔
技术服务
农业信
息科技
特派员
农业环
境保护
产业协会
专职工作
人员
扶贫
开发
扶残
助残
公共就业
和社会保障
服务窗口
社区公共
文化服务
11



利通区 25 24 5 5 1 5 14 16 5 20 5 125
12 红寺堡区 80 10 5 5 0 5 10 70 5 10 10 210
13 青铜峡市 12 10 10 5 5 3 5 26 4 10 5 95
14 盐池县 40 22 12 20 2 4 15 23 5 29 8 180
15 同心县 35 5 25 10 5 5 10 20 5 20 10 150
小计 192
71 57 45 13
22 54
155 24 89 38
760
186 306
16



原州区 25 20 20 20 10 0 25 30 20 20 20 210
17 西吉县 60 20 10 20 0 0 20 20 10 30 0 190
18 隆德县 14 26 0 39 0 0 13 36 0 5 7 140
19 泾源县 8 7 7 7 7 3 8 14 2 24 3 90
20 彭阳县 20 15 15 18 10 5 12 30 15 20 10 170
小计 127
88 52 104 27
8 78
130 47 99 40
800
271 316
21 中


沙坡头区 15 32 16 11 0 10 9 40 11 10 21 175
22 中宁县 19 12 11 12 10 5 26 20 2 15 0 132
23 海原县 35 30 0 13 0 5 20 35 10 27 8 183
小计 69
74 27 36 10
20 55
95 23 52 29
490
147 199
总计 460
326 207 278 96
90 246
545 138 402 212
3000
907 1297
— 10 —
附件 2
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
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三
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工作能力水平,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
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6 号)要求,特
制定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 以下筒称能力
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以服务基层发展为核心,
以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能力素质为重点,加快构建“三支一扶”
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帮助
“三支一扶”人员不断增强政治思想水平,提高为基层群众办实
事的能力素质,提升服务基层效率。
二、培训对象
能力提升计划的培训对象为“三支一扶”全体新招募人员和
在岗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
— 11 —
(一)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以理想
信念教育、国情民情教育、法治意识、相关业务政策、群众工作方
式方法、基层工作所需通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为主要内容开展
岗前培训,帮助学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其基层工作生活适应
能力。岗前培训一般在每年 8 月举办,每期培训时间为 5 天。
(二)在岗培训。主要针对在岗服务半年以上“三支一扶”
人员,以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政策法规、社会管理
和专门业务培训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在岗培训,全面提高其适应基
层岗位、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在岗培训一般在每年 11 月举办,
每期培训时间按照国家专项培训项目要求制定。
(三)离岗前培训。主要针对即将期满就业“三支一扶”人
员, 以期满流动政策措施、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指导、创新创业
政策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离岗前培训,宣传鼓励多渠道流动的政策
措施, 提高期满人员就业创业能力。在岗培训和离岗前培训一般
在每年 4 至 11 月举办,每期培训时间不得超过 2 天。
四、培训方式
能力提升计划分为专项培训项目和一般培训项目。
(一)专项培训项目。专项培训项目以在岗培训为主。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需要和地
方工作开展情况, 确定专项培训项目,下达年度培训计划,由自
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按计划
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 12 —
(二)一般培训项目。一般培训包括岗前和离岗前培训。岗前
培训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方案于培
训前一个月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离岗前培训由地级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培训计划。
五、培训标准
专项培训项目培训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培训项
目培训标准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地培训费管
理有关规定执行,但每人不得超过 450 元/天定额标准。
六、资金来源
专项培训项目所需资金从国家下达专项培训补助资金中列
支。一般培训项目所需资金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根据培训人数、培训金额据实上解至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所需资金从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补
助资金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能力提升计划是提高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能力,保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效果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
实际统筹安排能力提升计划的培训班次、对象、内容和地点。“三
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共同推
进计划实施。
(二)丰富内容,提高培训实效。各地要紧紧围绕基层事业
— 13 —
发展和“三支一扶”人员职业发展的需求,科学安排培训计划,
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创新完善培训方式,周密组织培训班次,结合
培训对象和主题设置经验传授、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和现场观摩
等版块,采取讲授、座谈、答疑、互动教学、情景模拟、素质拓
展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
好培训评估,广泛听取“三支一扶”人员对培训内容、教学方法、
教师授课情况及培训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提高
教学培训质量。
(三)加强管理,注重成果转化。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引
导“三支一扶”人员带着问题学习和思考,做到学以致用、用以
促学、知行合一。要加强学员管理,严格培训纪律,加强学风建设,
强化安全保障。要结合“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一结直接面向群
众的特点,指导他们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制度的宣讲工作和联
系群众的服务工作,将培训成果转化为个人的具体实践和群众的
获得感。
(四)严格纪律,提高使用效益。各地不得使用培训费购置
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培训
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参训人员旅游和与培训无关的参观,
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个人宴请,不得在培训费中列支
公务接待费,不得在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留存、转嫁任何经费。
要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培训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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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生源地(入学前
户籍所在地)
毕业证号 毕业时间
手 机 号 电子信箱
家庭住址
服务县区 服务项目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以上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对信息
填写不准确、弄虚作假造成的相应后果,责任自负。个人信息服务期内如有变化,及时向
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2.本人录用后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服从主管部门岗位分配,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服务期间,不重复参加其它基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因身体原因或实现稳定
就业须中止服务的,必须填写《三支一扶毕业生退出服务申请表》,经服务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如违反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相应工作交接。
 本人已认真阅读理解并遵守以上承诺。

 签字:

 年 月 日
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毕业生留存,一份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 15 —
附件 4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
1、有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
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
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
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各种急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
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
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行血
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
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
支一扶”计划,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
确定。
— 16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28 日印发
— 9 —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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