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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法干警2012年招录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10-22 9:15:57


  四、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及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资格审核。
  (二)资格复审时间、复审内容、递交材料地点由各招考单位通知拟进入面试考生。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资格复审时间截止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职位条件者,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中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的,并列者同时递补)。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录机关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2012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要求
  自治区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2012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
  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要求
  一、户口
  要求: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下三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也可报考:一是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二是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三是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审核资料:户口簿;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有关证明;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学位证。
  二、年龄
  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优秀青年、村干部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三项目”人员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审核资料:身份证、户口簿
  三、学历、学位
  要求:详见职位相应要求
  审核资料:毕业证、学位证。
  四、其他条件
  报考双语专科教育宁南山区九县优秀青年须提供县以上团组织出具的统一证明材料,村干部须提供所在乡党委、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加分因素
  要求:回族考生,在其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测和申论)笔试成绩上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审核资料:回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核对民族;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
  六、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户口簿:必须审核有效证件原件,户口迁移证可以代替户口簿,核对两证件年龄、民族是否一致。
  (二)“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服务地必须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时限计算截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
  (三)复审时出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各招考机关必须及时通知考生,同时递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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