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9月21日、22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60分。
回族考生,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伍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申请教育考试加分的已退伍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9月30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送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处(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审核, 逾期未申请者不予加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本人身份证;②高校毕业证书;③准考证;④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面试前,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招录机关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被取消资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派遣证) ;退役士兵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三项目”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格证、审批机关服务期满两年相关证明材料。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由各招录单位负责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3.面试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如果同一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职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取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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