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初录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书、个人学籍档案、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县人社局报到,相关资料经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初录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批聘用,县人社局根据市人社局聘用文件,按照招考职位分配给各用人单位。新聘人员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咨询电话:0914-5339196 0914-5322158
监督电话:0914-5326819 0914-5321139
附件:镇安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