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荣誉证书等原件。
2、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诚信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
(三)招聘考试
1、招聘考试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与面试均以百分计算。
2、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加分者,凭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由山西省教育厅通知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不达比例的岗位,要报经省教育厅、人社厅批准后方可组织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本校网站公布。
3、面试:面试以试讲为主,提问和答辩为辅,对应聘者教学技能、语言表达、知识水平、板书、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提前二小时通知应聘者试讲内容,面试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分相加后取平均分。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再进入考核环节。
4、综合成绩:教师岗位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同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符合报考比例的拟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若低于60分不予录用;
5、对报经省教育厅、人社厅批准,报名不达3:1的特殊岗位和紧缺专业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否则不予录用。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7日内由学校人事科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造成的空缺,,取消拟录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在学校或企事业单位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和刑事处罚者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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