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参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亲关系的人员,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工作人员,都将予以回避。
十一、本公告由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