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一)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参加岗位选择,逾期未选岗者取消其选岗资格。选岗时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选岗。选岗后,考生与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体检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或选岗中出现的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如专业知识成绩再次并列,则按病案分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考生须无缺考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调(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对拟调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聘人员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拟调(聘)人员应在公示期满后的规定时间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人事调流动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按相关规定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和办理调动(聘用)手续,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拟调(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不报到上班、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限最低须满六年。
(五)聘用人员按照凉人发[2005]9号文件规定,进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管理。
八、纪律与监督考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考调(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考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调(聘)的取消其调(聘)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附则
考调(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本简章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3231149(市卫生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
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调(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第45次)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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