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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塔城市“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20-7-1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塔城地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塔地人社函字[2020]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现将2020年塔城市“三支一扶”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0年塔城市“三支一扶”招募计划22名,其中:支医岗位4名、扶贫岗位4名、支农岗位3名、支教岗位2名、水利岗位2名、就业和社会保障7名。

二、招募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对象

塔城市户籍(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择业期内(2018年至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须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资格证书;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参加过“三支一扶”的人员,不再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为2年。

三、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一)个人报名及时间

2020年“三支一扶”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报名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xjggjy.com/)按照提示要求,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上传个人照片。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10:00-7月19日18:00(北京时间)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并在2日内,下载打印《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报送《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报到证原件(报到证如有接收单位,则必须要有与接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教师资格证、汉语水平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扫描件,一寸照片3张及电子版,到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和联系方式

现场确认地址: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901-6236802

扫描件发至邮箱:202897474#qq.com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语种: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命题。

3、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塔城市招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

4、笔试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7月21日。

6、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报考岗位总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者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需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2020年8月3日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按照招募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确定排名。参加体检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由塔城市招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七)政审、递补

凡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公示后,进入政审环节。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者,出现岗位空缺,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八)岗前培训

政审合格的人员于2020年8月中旬或9月初,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形式、地点另行通知。

四、待遇保障

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助3万元。基层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

2、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安家费补贴。

3、“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资中代扣代缴。

4、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考研加分等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纪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901-6236802

监督电话:0901-6239985

本《公告》由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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