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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来源:西藏人事网 2012-8-27 15:40:45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规定,由区公安厅负责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1、对体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考察和政审工作,由区党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区高法、区检察院、区公安厅、区司法厅具体实施。退役士兵的考察和政审工作委托考生所在单位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进行。
  (六)录取
  考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和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按招录计划的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进行面试复试。面试复试合格的人员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计划;报考其他职位的拟录取人选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公务员局于12月底将拟录取人员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通知相关院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五、学生管理与毕业后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分别与录取院校、区高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厅、区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统一派遣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经区党委政法委复核后,由区党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派遣到原确定的定向单位报到。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予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服务年限
  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的服务期限为: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交流。
  附:2012年西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考计划   西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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