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七)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个县和迪庆藏区3个县的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可向毕业的学校提交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书,三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2008年聘期满续聘,2009年、2010年、2011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适用以上(一)至(六)条政策待遇。
五、工作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市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83-12380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2122025)
市人社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212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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