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有关事项
1、报名时,报名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条件,每名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岗位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
2、报名时必须持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免冠照3张。
3、此次招聘不受报名人数限制,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考生参加所报单位的岗位进行笔试、面试,遴选出优胜者进入政审、体检、考核。
(四)考试、考核、录用
1、笔试。凡报名者须参加笔试,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比例进入面试。
(1)笔试方法
笔试方法采用笔答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高等医学院校基础医学和相关专业必修课程。
2、面试。按用人单位需要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遴选出优秀者签订《就业意向合同》,进入政审、体检。
3、政审、体检。政审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到毕业生所在系、班、学生处考察该生读书期间表现;体检由招聘领导组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体检严格按照现行云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
4、若有政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聘)用资格。
5、政审、体检均合格者,2012年7月20日前到签订《就业意向合同》的单位报到并办理有关录(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该生正式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试用),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在30日内送人事部门鉴证。
6、办理录用手续时,各县区医疗机构由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市直单位由市卫生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材料包括:录(聘)用请示、录(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派遣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体检表、需学位证的要学位证原件。
7、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按规定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为不合格者,按规定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三、招聘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到的笔试、面试,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要做到精心组织,坚决避免工作失误,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昭通市纪委、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发的昭市人通〔2003〕27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二)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录用工作,在卫生局发出报名、考试、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