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签订协议
考试合格确定为被录取的人员,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须与培养学校、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
(三)录用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于学习期满考核不合格和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被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中央关于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的有关规定,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进行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交流。入校时大学本科起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监督和纪律要求
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此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公告与报考指南、招考简章等相关文件一并在网上发布,这些文件为公告的附件,与公告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
3.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 )。
4.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云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及报名流程演示,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云南人事考试网查阅。
5.报考法院系统咨询电话:0871-64095442
报考检察院系统咨询电话:0871-64093587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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